用户纠纷处理与投诉举报制度
一、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
为及时受理和处理用户投诉、举报与消费纠纷,保护用户合法权益,维护内容安全与平台秩序,依据下列规定制定本制度:
- 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——经营单位应建立内容管理与用户权益保障机制,不得提供禁止内容。
- 《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》(文市发〔2013〕39 号)——审核记录保存不少于 2 年,发现违规内容立即停止提供并留存证据。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——合同履行、消费者权益与网络侵权责任。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——涉未成年人投诉与退款优先处理。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——违法有害信息举报受理与处置义务。
本制度适用于用户、权利人、监护人及其他主体针对本平台内容、功能、消费、账号、个人信息等事项提出的投诉、举报与纠纷处理请求。
二、投诉举报受理范围
平台对下列事项一律受理,不属于本平台处理范围的,在答复中说明理由并告知有权处理的机关或渠道。
| 序号 | 类别 | 具体情形 |
|---|---|---|
| 1 | 暴力恐怖 | 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,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,展示暴恐音视频、血腥画面、残忍虐待内容 |
| 2 | 色情低俗 | 淫秽色情、软色情擦边、涉及未成年人的性化描写、低俗恶搞与性暗示内容 |
| 3 | 政治反动 | 违宪、危害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、泄露国家秘密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、攻击党和政府的内容 |
| 4 | 违法信息 | 宣扬邪教迷信、散布谣言、赌博诈骗、传销、毒品、涉枪涉爆、教唆犯罪、买卖账号与公民个人信息 |
| 5 | 暴力血腥 | 宣扬自杀自残、校园霸凌、血腥猎奇、虐待动物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|
| 6 | 民族宗教与公德 | 煽动民族仇恨与歧视、侵害民族风俗习惯、危害社会公德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 |
| 7 | 侵权与人格权 | 侵犯著作权(盗版搬运)、侮辱诽谤他人、泄露他人隐私、影视截图与同人作品未经授权使用 |
| 8 | 未成年人保护 | 诱导未成年人充值、未成年人充值退款、网络欺凌、涉未成年人不良信息 |
| 9 | 消费与账号纠纷 | 充值未到账、重复扣款、道具异常、退款争议、账号被盗与申诉、封禁异议、发票问题 |
| 10 | 个人信息与其他 | 个人信息被违规收集使用、隐私设置失效、平台服务故障、客服处理不当及其他违反本平台规则的行为 |
三、受理渠道
| 渠道 | 入口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① 客服邮箱 | 410071284@qq.com(主题注明“投诉/举报”,附作品链接或截图) | 7×24 小时接收,工作日处理 |
| ② 客服电话 | 17705195049 | 工作日 9:00–18:00 人工接听;非工作时间可留言 |
| ③ 客服邮箱 | 410071284@qq.com;未成年人保护 410071284@qq.com | 7×24 小时接收,4 小时内首次书面答复 |
| ④ 邮寄 | 用户服务中心 | 适用于书面材料、证据原件与正式函件 |
平台承诺:举报与投诉无需登录亦可提交(匿名举报可用),并可通过受理编号查询进度;不以“必须登录”“必须提供实名”作为受理前提。
四、处理时限承诺
| 事项 | 响应时限 | 办结时限 |
|---|---|---|
| 电话投诉举报 | 15 分钟内响应(人工接听并登记) | 现场可答复的即时答复;需核查的按下列时限 |
| 邮箱 / 电话投诉举报 | 1 个工作日内首次答复 | 一般事项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|
| 复杂问题(需多方核验、跨部门核查) | 1 个工作日内答复受理情况 | 7 个工作日内答复;确需延长的提前告知 |
| 涉嫌违法违规内容举报 | 即时受理并启动核验 | 即时采取下架、屏蔽等措施,随后 24 小时内书面反馈处置结果 |
| 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申请 | 1 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编号 |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,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|
| 账号被盗、封禁申诉 | 4 小时内答复受理情况 |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并答复 |
| 个人信息查询/更正/删除/注销申请 | 3 个工作日内确认收到 | 15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|
合规提示:上述时限为平台自我约束承诺,严于一般行业要求;遇法定节假日,办结时限顺延,但首次答复时限不顺延。
五、处理流程与闭环
受理 → 核实 → 处置 → 反馈 → 回访(闭环),全流程留痕可追溯
| 环节 | 动作 | 责任岗位 | 时限 |
|---|---|---|---|
| ① 受理 | 多渠道统一接入工单系统,生成受理编号,登记诉求内容、证据与联系方式;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有权机关 | 用户服务中心 | 见第四节 |
| ② 核实 | 核对内容/订单/账号记录与后台日志,必要时联系举报人补证、向被投诉方核实或开展技术鉴定 | 内容安全中心 / 技术 | 1–3 个工作日 |
| ③ 处置 | 按第六节采取下架、删除、限流、封禁、退款、更正等措施;涉嫌违法的启动上报与报案 | 内容安全中心 / 法务 | 即时或 1 个工作日 |
| ④ 反馈 | 以站内消息、短信、电话或邮件向投诉人/举报人书面反馈处理结果与理由 | 用户服务中心 | 处置完成后 1 个工作日 |
| ⑤ 回访 | 对处理结果进行满意度回访;不满意且理由成立的,重新核查并升级至内容管理负责人 | 用户服务中心 | 反馈后 3 个工作日内 |
| ⑥ 归档 | 全部材料与记录归档,保存不少于 2 年(见第十节) | 合规专员 | 办结后即时 |
六、违规内容与纠纷的处置措施
- 立即停止提供:违规内容第一时间下线、删除链接、断开传播路径并停止推荐分发。
- 留存证据:处置前固定页面截图、URL、发布时间、账号信息、后台日志、审核记录等证据,不得删改。
- 账号处置:视情节采取警告、限制发布、禁言、暂停营利权限、冻结账号、永久封禁措施;多次违规的加重处理。
- 上报:对涉嫌违法违规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内容,按规定报告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;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- 消费纠纷:充值未到账、重复扣款经核实后原路退还;符合退款条件的按《充值与道具规则》办理。
- 著作权投诉:收到权利人有效通知后,依法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,并转送被投诉方与告知其可提交反通知。
- 个人信息投诉:核实后立即停止处理、更正或删除相关信息,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。
- 公示:对处置的典型违规账号与典型案例,定期在平台治理公告中公示(隐去个人信息)。
警示:任何人员不得隐瞒、篡改、销毁投诉举报记录与证据;不得将举报人信息透露给被举报方或无关人员。违反者按公司制度追责,构成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。
七、外部举报与监管入口
本平台在网站首页页脚与显著位置设置下列外部举报与监管入口,任何用户均可直接使用,无需经本平台转交:
| 入口 | 用途 | 链接 / 号码 |
|---|---|---|
| 12318 全国文化市场举报 | 举报互联网文化产品违规内容、违法经营活动 | www.12318.gov.cn / 电话 12318 |
| 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系统 | 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线提交举报投诉并查询进度 | jbts.mct.gov.cn |
| 1237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| 举报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 | www.12377.cn / 电话 12377 |
|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| 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平台 | ccm.mct.gov.cn |
| 工信部 ICP 备案查询 | 核验本平台备案信息 | beian.miit.gov.cn |
前往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系统 12377 举报入口
八、举报人保护与恶意举报处理
- 信息保密:举报人身份信息、举报内容与联系方式严格保密,仅限办理人员知悉,不向被举报人披露;因办理必须披露的,事先征得举报人同意。
- 不受报复:平台禁止任何针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,发现即从严处理相关账号。
- 匿名举报:平台接受匿名举报;无法联系举报人的,处置结果在平台治理公告中概要公示。
- 恶意举报:对明知内容合规仍反复举报、伪造证据、批量骚扰举报或借举报实施敲诈勒索的,平台限制其举报功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- 诬告澄清:经核实为不实举报且对被举报方造成影响的,平台为被举报方澄清并恢复相应权益。
九、用户责任与平台责任
9.1 用户责任
- 如实提供诉求内容、账号信息与证据材料,不得捏造事实、伪造证据或冒用他人身份。
- 遵守《用户服务协议》与平台规则,不发布违法不良信息,不实施网络欺凌、辱骂与导流行为。
- 配合平台核验工作;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的,平台可合并处理并告知。
9.2 平台责任
- 畅通受理渠道,公开处理时限,按时限答复与办结,不得推诿、拖延或消极处理。
- 依法处置违规内容与违规账号,落实内容自审、立即停止提供与证据留存义务。
- 保护用户与举报人个人信息,依法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、网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。
- 定期统计投诉举报数据,分析高发问题并改进产品与规则。
十、记录保存、统计与公示
- 投诉举报受理记录、核实材料、处置决定、反馈与回访记录保存不少于 2 年,依法接受监管部门查询。
- 违规内容的留证材料与审核记录同步保存不少于 2 年;系统运行日志与用户使用日志保存 60 日以上。
- 平台每季度统计投诉举报数量、类型分布、办结率与平均办结时长,形成书面报告留存。
- 平台每半年发布一次治理公告,公示违规账号处置情况与典型案例(不披露个人信息)。
- 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单独统计并优先处置,形成专项台账。
十一、联系方式与附则
| 项目 | 信息 |
|---|---|
| 运营主体 | 南京江岛传媒有限公司 |
| 客服电话 | 17705195049(7×24 小时) |
| 客服邮箱 | 410071284@qq.com |
| 未成年人保护专线 | 410071284@qq.com |
| 通讯地址 | |
|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| (有效期 3 年) |
- 本制度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,由用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执行,内容安全中心负责内容类处置,法务负责法律事务对接。
- 本制度修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网站显著位置更新公示。
-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,以法律法规为准;未尽事宜依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求执行。
南京江岛传媒有限公司
2026 年 1 月 1 日